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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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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於1959年12月1日,由前蘇聯美國澳大利亞英國法國紐西蘭挪威日本比利時阿根廷智利南非,12個国家签訂,並在1961年6月23日正式執行。其主要内容是: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保证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及核爆炸和处理放射物,冻结目前领土所有权的主张,促进国际在科学方面的合作。两年内,各国都承认此条约,条约有效期为三十年。 根據1961年6月通過的《國際南極條約》,凍結了所有國家南極領土的主權要求,規定南極只用於和平目的,可以說,南極現在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它屬於全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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